编者按: 本网络平台特请王学信先生提供他的佛教文化系列文章以飨读者。佛教文化是国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王先生作为南怀瑾先生的弟子,对此亦颇有研究,因学佛四众所需,特撰写此系列文章。
南怀瑾先生曾述及,1941年在成都时,“见过一位新都宝光寺的退院老和尚,其人如苍松古柏,道貌岸然可敬,住持大寺数十年,来时只带一个衣裳包袱,退位的时候,仍然只带这个破包袱,对于常住物事从来不敢私用分毫,自称德行不足以风众,背不起因果。相对数言,便令人起思古之幽怀,这便是丛林大和尚的风格。”当年,南先生所邂逅的这位老和尚,其戒行之严谨,堪比往昔古德,令人由衷感佩。可见,戒律之于佛门,其重要性自不待言。
戒律为梵文Sila(尸罗)和Vindya(毗奈耶)的合译,泛指佛教一切戒规、戒法,亦即为佛门中人所制定的以防非止恶为宗旨的行为规范,而佛教、诸乘诸宗,皆以持戒为修持佛道之基础。《璎珞经》称:“住在佛家,以戒为本。”《涅槃经》亦云:“戒是一切善法梯櫈。”的确,小乘佛教之“戒、定、慧”三学,大乘佛教之六度波罗蜜无不以戒为根基,对戒律之研习、恪守,万不可等闲视之。
释迦牟尼在世时,曾随机缘制定了各种戒律,以规范僧众的威仪行止。释迦牟尼涅槃后,弟子们聚在一起,复诵佛祖教诲,其中优波离诵出的戒律,被大家所认可,成为早期约束僧团的共同准则。后来,随着教派的增加,戒律也日见丰富、繁多,相继出现《十诵律》、《四分律》、《五分律》、《摩诃僧祗律》、《根本说一切有部律》等戒律学专著。
从三国时期始,直至唐代,上述天竺律学专著先后被译介、传到中国。中国僧人据此进行了深入研习,并由此促进了佛教中国化的进程,对僧团的自身建设和僧人的德行评判也有了朝野上下、佛门内外一致认同的标准。这一进程在中国佛教文化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与此最相关最直接的则是南山律宗的创立。
唐代以前,由于戒本不同各地奉行的戒律也不尽相同。后来,基于中国学僧的研究推广,由后秦罽宾僧人佛陀耶舍与竺法念译出的《四分律》,在五部律中脱颖而出。北朝高僧慧光认为,本属小乘法藏部戒律的《四分律》与大乘教法相通,其三传弟子智首撰《四分律疏》大力弘扬,影响颇巨。智首弟子道宣继承乃师学说,并作进一步系统发展,建立了以《四分律》为核心,融汇贯通大小乘戒律的律学理论,创立了律宗学派,因其常住陕西终南山,因而又称南山律宗。
律宗的创立,标志着已实现民族化的中国佛教,其组织理论和戒规、礼仪就此而基本确立。道宣在世,受业传教弟子逾千,海内佛门皆依坛受戒。公元754年,道宣的三传弟子鉴真大和尚不畏艰险,六次泛海,在奈良东大寺建坛传戒,将南山律宗远播扶桑。新罗僧人慈藏在华研习律学,将中华律学带回国内,推动新罗佛教进入新时期,后人奉其为新罗“十圣”之一。
佛教律学认为,一个虔诚的佛教信徒首先是皈依“佛、法、僧”三宝,然后是持戒修行,而戒律的制定与恪守,都是为了调练信徒的“心”。修行者当以戒律约束自己的言行,磨砺自己的身心,以断除尘世烦恼,实现觉悟、解脱。从佛门的角度讲,“出家”仅是离家住进寺院而已,只是受了戒之后,才可成为僧团的正式成员。那么,佛门如何举行受戒仪式呢?
受戒仪式无疑是佛门中最隆重且最神圣的法事活动之一,凡举行受戒活动的寺院要提前告知:某年、月、日于某地将举行放戒仪式,于是,各地寺院欲受戒者在寺院和师傅的同意下,准备好三衣、钵具、戒金,纷纷赶往放戒寺院。戒金是求戒者购买香花、灯烛等供品及戒牒的费用。在受戒之前,求戒者要诵习各种戒律,演练受戒仪式时的进退行止,务使纯熟无误。
僧尼所受戒律为沙弥戒、比丘戒、菩萨戒,合称三坛大戒。沙弥戒、菩萨戒受戒仪式一般在宽敞的大殿等处举行,这是集体受戒。而比丘戒则是在戒坛内举行,求戒者三人一组为一坛。戒坛内设有三师七证的坐椅,中间所坐为受戒者导师“衣钵传灯本坛阿阇黎”,左边所坐为“羯磨阿阇黎”。右边所坐为“教授阿阇黎”,两旁所坐则为受戒证明人“尊证阿阇黎”。这十名大和尚的入选条件十分严格,必须是出家20年以上、严格持守佛门戒律、且声誉良好者。基于释迦文佛涅槃前曾留下“以戒为师”的法训,故佛门僧尼均把受戒看作自己人生的重要拐点,力争把受戒仪式办得正规如法,隆重而排场,即使是在人口稀少之偏远地区寺院受戒,也要至少礼请五位大和尚作为他们的传戒师。
受戒仪式如法隆重举行后,传戒寺院要发给受戒者一张戒牒,即受戒证明书,以及一份“同戒录”,即当届所有受戒者的花名册,作为纪念。而同戒者也象科举时代的“同年”那样,多了一层情谊。其后,受戒僧尼每月都要举行一定次数的“布萨”诵戒仪式,以牢记每一条戒律,提醒自己在修行过程中,不可违犯。藏传佛教大约每月四次,南传佛教每周一次,汉传佛教则每月两次,通常在初一、十五举行。
以往在汉传佛教地区,汉僧受比丘戒后,要在头顶燃上数点香疤,这一作法不见于任何佛教典籍,且无助于修持佛法,应属自残性质的陋习。1983年,中国佛教协会经慎重研究明令将其废除。
那么,沙弥戒、比丘戒、菩萨戒究竟有何涵义,其具体内容又是什么呢?
沙弥是梵文Sramanera的音译,意为息恶行善、求取圆寂之道。刚刚出家的20岁以下的青少年,可被度为沙弥或沙弥尼。60岁至70岁老人执意要出家,考虑其难以持守严苛的比丘戒,故不能受比丘戒,但允许他们受沙弥戒。
沙弥戒,包括沙弥尼戒,共有十条: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非梵行(不淫);四,不妄语;五,不饮酒;六,不著花蔓,不香油涂身;七,不观赏歌舞伎乐;八,不坐卧高广大床;九,不非时食;十,不捉持金银宝物。此十戒基本与居士五戒、八戒相同,仅“不捉持金银宝物”为新添加的。这一条强调的是,出家人要抛弃贪念,拒绝金钱宝物之诱惑,惟如是,方可以清净心,虔诚修持佛法。
这里还需介绍一下“式叉摩那”戒,此戒专对女性出家者而言,在受沙弥尼戒后至受比丘尼戒之前,须受此二部戒。这主要是避免先受孕、后受具足戒成为正式比丘尼之犯戒尴尬,而并非对女性之歧视。受“式叉摩那”戒者,除仍持守沙弥十戒外,还要遵守六法,即:一,不得与成年男子身相触;二,不得盗一针一草;三,不得故意杀害异类众生;四,不得小妄语;五,不得午后进食;六,不得饮酒。此六法仍据十戒而定,只是略加细化而已。
沙弥和沙弥尼经若干时日的修持,至年满20岁时便可受比丘戒或比丘尼戒,从而正式成为僧伽中的一员。该戒亦称“具足戒”,意即具备充足戒条之戒法,也称大戒。在不同的戒本中,比丘戒的条目、内涵均有差异。汉传佛教实施《四分律》,比丘为250戒,比丘尼为348戒;藏传佛教喇嘛253戒;上座部佛教比丘227戒,比丘尼311戒。
具足戒戒条繁多,其最重要的仍是“四根本戒”,即淫戒、盗戒、杀戒、妄语戒。其他则有手淫失精,淫意与女身相触,淫意与女人粗恶淫欲语,淫意与女人前自赞其身,为人做媒,以及坏和合僧等。同时,比丘不得单独与一个女人在隐蔽处共坐,说佛教以外的话;不得与一个女人在露天共坐,说与佛教无关的话;不得与妇女同室宿;不得与未受大戒人同宿二三夜;不得与比丘尼在隐蔽处共坐;不得与妇女相约同道行。另外,据戒律规定,比丘不得置买田宅,种植根栽,贮聚谷粟,畜养奴婢,畜养群畜,积藏金银钱宝,积藏象牙刻镂等物,积藏铜铁釜镬以自煮食。
随着大乘佛教的菩萨信仰日益深入人心,不少佛门信众自觉践行大乘菩萨道,与之密切相关的菩萨戒随之应运而生。菩萨是“菩提萨埵”梵文音译的简称,意译为“觉有情”,其信仰的核心价值在于:上求佛道,下化众生,使人人皆可成佛。该信仰境界高远,行为崇高伟大,既神圣又贴近人心,因而深受国人尊崇。而要做菩萨,必先受菩萨戒,鸠摩罗什法师所译《梵网经》指出:“菩萨戒是“诸佛之本源,行菩萨道之根本。”因此,作为从事菩萨行之前提,菩萨戒自然受到大乘佛教信众的高度推崇和重视。鉴于菩萨戒所适用对象极为宽泛,不管是出家人,还是在家人,抑或其他生灵,皆可受此戒。故而,菩萨戒法受到古往今来佛门信众的广泛欢迎。
《梵网经》所列菩萨戒,共有58种,分重戒和轻戒两大类。重戒十条,包括小乘戒中“杀、盗、淫、妄”四大根本戒,其他六戒是“酤酒”即卖酒,买酒;“说四众过”,讲说出家僧尼、在家男女居士过错;“自赞毁他”,自我夸赞,诋毁他人;“悭惜加毁”,别人求法,悭吝不予,并加毁辱;“瞋心不受悔”,不容受他人善言忏谢;“谤三宝”,以恶毒不实之言毁谤佛、法、僧。以上为重罪,梵语名“波罗夷”,倘有违犯,必取消僧伽资格逐出教团,决不姑息养奸。
菩萨戒轻戒为48条,主要有:不敬师友、饮酒、食肉、食五辛、不听经律、畜诸杀具,背大乘、无根谤人、依官强乞、无知为师、不看病人、贩卖人口、焚烧山林、两舌、不行放救、不化众生、观听作恶、非法立制、自坏内法等等。上述轻戒仅是相对重戒而言,实际上重中有轻,轻中亦有重,关键在于事态发展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鉴于菩萨戒的内容更宽泛,戒条较小乘具足戒少得多,执行起来更具可操作性,也更加现实、方便。
(编辑:徐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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