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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生传媒】联邦政府依《紧急状态法》宣布进入公共秩序紧急状态,以结束对渥太华市的破坏、封阻和占据

来源: 加拿大共生国际传媒  日期:2022-02-16 07:08:16  点击:10446  属于:时事新闻

【加拿大共生国际传媒讯】源自:加拿大公共安全部 

新闻通稿 

加拿大联邦政府的首要任务始终是守护民众和社区的安全,并保护就业、贸易和我们的经济。联邦政府正在与各省市合作,使目前的局势得到控制,并结束正在全国各地发生的非法封阻和占据行为。 

2月14日,加拿大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大卫·拉梅蒂(David Lametti)阁下在公共安全部长马守诺(Marco Mendicino)阁下和枢密院主席兼应急准备部长比尔·布莱尔(Bill Blair)阁下的支持下,依据《紧急状态法》宣布进入公共秩序紧急状态,以结束当前的破坏、边境封阻和占据渥太华市中心的行为。 

公共秩序紧急状态授予政府实施以下临时措施的权力: 

  • 规管和禁止公共集会包括封阻活动,合法的倡导、抗议或表达异议除外 
  • 规管特定财产的使用,包括用于封阻活动的物品 
  • 指定禁止封阻的地方并确保其安全(如边境、通往边境的通道、其他关键基础设施等) 
  • 指示特定人员提供必要服务,以缓解封阻行为对加拿大经济的影响 
  • 授权或指导特定的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服务,以缓解封阻的冲击,包括通过监管和禁止使用某些财产用以资助或支持封阻行为。 
  • 授权皇家骑警以引用纳入的方式执行市级和省级法律的相关措施 
  • 对违反本公共秩序紧急状态下宣布的任何措施的行为处以罚款或监禁。 

要宣布公共秩序紧急状态,《紧急状态法》要求出现因加拿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而成为国家紧急状态的紧急状态。对加拿大安全的威胁可以包括为实现某种政治或意识形态目标而威胁或使用针对个人或财产的严重暴力行为。国家紧急情况是指严重危及加拿大民众的健康和安全,且各省或地区无法有效处理的紧急、临时和危急情况,或严重威胁到加拿大政府维护加拿大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能力。它必须是加拿大的任何其他法律都无法有效处理的情况。 

当依照《紧急状态法》宣布公共秩序紧急状态之时,它允许联邦政府根据合理和相称的理由,制定它认为是处理紧急状态所必需的命令和条例。 

《紧急状态法》有严格的内在保护措施,确保对这些权力的使用进行民主监督。根据《紧急状态法》作出的任何声明必须在该法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给众议院和参议院确认。政府根据《紧急状态法》采取的任何措施必须符合《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并且必须合理,与加拿大人的公共健康和安全所面临的风险相称。 

我们敦促任何参与封阻行为的人立即和平地返回他们的社区。联邦政府的首要任务始终是守护民众和社区的安全,并保护就业、贸易和我们的经济。当前的这些封阻必须结束,联邦政府将继续努力采取各种方案来结束封阻行为。 

引述 

加拿大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大卫·拉梅蒂(David Lametti)阁下: 

"在过去几周里,非法封阻和占据行为破坏了加拿大各地许多社区的和平,并损害了我们的经济。今天宣布的公共秩序紧急状态是一项有时限的非常措施,此举要确保我们恢复社区的和平。" 

 

公共安全部长马守诺(Marco Mendicino)阁下: 

"依照《紧急状态法》授予的权力将有助于结束非法封阻,维护法治。它们是有针对性的、有节制的、临时性的——并且与我们国家所面临的紧急状况相称。这些授权是一个负责任的、可扩展措施的一部分,并且完全符合《宪章》。我们将继续支持各级执法部门,以确保我们的边界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保障我们的经济,并保护加拿大民众的健康和安全。” 

 

枢密院主席兼应急准备部长比尔·布莱尔(Bill Blair)阁下: 

"当前是我们国家的关键时刻。加拿大联邦政府正采取这些非同寻常的步骤来支持执法,并迅速结束威胁我们社区、我们的基础设施和我们边界安全的非法封阻行为。" 

事实简要 

  • 在《紧急状态法》之下可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有四种类型:公共福祉紧急状态、公共秩序紧急状态、国际紧急状态或战争紧急状态。 
  • 国家紧急状态是指严重危及加拿大人的健康和安全,且各省或地区无法有效处理的紧急、临时和危急情况,或严重威胁到加拿大政府维护加拿大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之能力的状况。这必须是加拿大的任何其他法律都无法有效处理的情况。 
  • 如果加拿大的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已成为国家紧急状态,则可宣布公共秩序紧急状态。对加拿大安全的威胁可以包括为实现某种政治或意识形态目标而威胁或使用对人身或财产的严重暴力行为。 
  • 与通常在紧急情况之外可获得的权力相比,该法律可以授予联邦政府额外的权力。然而,该法案包含一些规定,限制联邦政府可以制定何种命令或条例。 
  • 《紧急状态法》要求在宣布公共秩序紧急状态之前与各省和地区进行咨询协商,除非各省和地区无法在不过分损害拟议行动的效力的情况下进行充分咨询协商。在这些咨询协商的基础上,当政府认为根据任何其他联邦、省或地区的法律都无法有效处理这种情况时,政府可以宣布公共秩序紧急状态。 
  • 加拿大联邦政府出台的措施彰显对宪法保护之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包括尊重公民入境加拿大的权利和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权利,以及加拿大在国际法之下的义务。 
  • 一旦政府正式宣布进入公共秩序紧急状态,这一宣布将在最长30天内有效。然而,议会两院必须确认这一宣布,而且和政府一样,议会有权在任何时候撤销这一宣布。 
  • 如果联邦政府确定有必要延长宣布的紧急状态,这种延续必须得到议会两院的确认。在延长宣布之前,还必须再次征求各省和地区的意见。 
  • 外国公民不得带着参与或协助被禁止集会的意图入境加拿大。出于这些目的而试图进入加拿大的外国公民在出发前可以被拒绝登机,并在入境口岸被拒绝入境。对于特定类别的外国国民,禁止入境的规定有有限的豁免。 

 

相关文件 

编辑:胡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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